|
5.6 房產租賃中的免租期籌劃5.6 房產租賃中的免租期籌劃 案例背景 甲房產租賃公司(簡稱甲公司)將其擁有的一棟辦公樓出租給乙公司,租賃期限為6年,雙方約定每年取得不含稅租金360萬元。考慮到乙公司取得房產后需要裝修,租賃開始的前6個月為免租期,甲公司合計可取得租金收入1980 萬元。假設該房產原值為8000萬元,當?shù)胤慨a稅余值扣除比例為30%。 問題:如何合理降低甲公司的房產稅? 案例分析 根據(jù)政策規(guī)定,對于出租房產,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,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。 甲公司6年合計應繳納房產稅=8000×(1-30%)×1.2%×6÷12+1980×12%=271.2(萬元) 籌劃方案 甲公司和乙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,將每年不含稅租金調整為330萬元,取消免租期的約定,則6年合計取得租金收入仍為1980萬元。 甲公司6年合計應繳納房產稅=1980×12%=237.6(萬元) 甲公司節(jié)稅=271.2—237.6=33.6(萬元) 案例總結 通過合同中不同的約定方式,在不影響企業(yè)總的租金收入的情況下避免了免租期按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,從而達到節(jié)稅效果。 上一篇5.7 變更合同籌劃房產稅下一篇5.5 房屋買賣變交換 |